湖南省上市公司協會會員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切實履行協會“服務、自律、規(guī)范、提高”的職能,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推動上市公司持續(xù)健康發(fā)展,根據法律法規(guī)、行政規(guī)章以及《湖南省上市公司協會章程》(以下簡稱《章程》)等自律規(guī)則的有關規(guī)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會員依法享有《章程》規(guī)定的會員權利,履行《章程》規(guī)定的會員義務。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于湖南省上市公司協會(以下簡稱“協會”)會員。
第二章 會 員
第四條 協會實行會員制,會員分為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
第五條 協會根據需要對會員進行分類管理。單位會員分為一般會員、特別會員。
第六條 凡在湖南注冊的境內外上市公司,承認《湖南省上市公司協會章程》,均可申請加入協會,成為一般會員。
第七條 凡在湖南注冊(以營業(yè)執(zhí)照記載的企業(yè)注冊地為準,下同)的擬上市公司、證券公司,在湖南執(zhí)業(yè)的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律師事務所、保薦機構、財務顧問及與上市公司相關的媒體等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及中國證監(jiān)會湖南監(jiān)管局認可的其他與上市公司業(yè)務相關的機構,承認《章程》,也可加入本團體,成為特別會員。
第三章 會 籍
第八條 加入協會的單位應按照協會規(guī)定的程序進行登記注冊。
第九條 經申請加入協會的單位,應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請書,應當載明申請人的名稱、法定住所、基本情況及加入協會的意愿;
(二)按照協會要求填寫的《會員登記表》;
(三)經營業(yè)務許可證復印件、法人營業(yè)執(zhí)照(或法人登記證)復印件或其他法定資格文件復印件;
(四)申請人承認協會《章程》并按規(guī)定參加協會活動的承諾書;
(五)協會要求的其他文件。
第十條 協會日常辦事機構審核申請人所提交的申請文件,對符合入會條件的,報會長辦公會審議通過后,進行會員注冊登記并向申請人發(fā)放會員證書。
入會單位按照協會規(guī)定交納年會費后,由單位聯絡人憑單位介紹信領取會員證書。
第十一條 會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會員資格相應變更:
(一)兩個以上會員合并,原會員資格由存續(xù)方或新設方繼承;
(二)會員分立成兩個以上具備會員條件的單位,原會員資格由其中一個機構繼承,其余機構依協會規(guī)定程序加入協會;
(三)協會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會員資格變更后,應按協會規(guī)定的程序辦理注冊登記手續(xù)。
第十二條 發(fā)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會員資格自動終止:
(一) 申請退會并提交書面申請;
(二) 股票被上?;蛏钲谧C券交易所依法終止上市;
(三) 公司被依法解散或被宣告破產;
(四) 特別會員被注銷;
(五) 無正當理由逾期一年不繳納會費或不參加團體活動;
(六) 協會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會員資格終止后,按照協會規(guī)定辦理退會手續(xù),協會收回其會員證,并在協會網站或公開媒體上進行公告。
第四章 會員管理與服務
第十三條 會員設會員代表一名,代表其在協會履行職責。會員代表應當是會員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的主要負責人,且不得兼任其他會員單位的會員代表。會員更換會員代表,須向協會書面報告。
第十四條 會員理事應委派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的主要負責人為理事代表參與理事會工作,授權代表須事先征得協會會長辦公會的確認。
會員理事更換代表,須向協會書面報告,會長辦公會確認后,繼任代表可以接任理事會工作。
上述單位更換法定代表人,需向協會書面報告。
第十五條 會員副會長委派或更換會員代表,比照前條規(guī)定辦理。
第十六條 理事單位的理事代表發(fā)生不適宜擔任該會員在協會職務的情形時,經會長辦公會確認,可以要求該理事單位更換理事代表。
第十七條 協會建立會員聯絡員制度,會員應當設聯絡人一名,由董事會秘書、單位主要負責人或者協會認可的其他人擔任,負責與協會的日常聯系。會員更換聯絡人需在5日內日書面通知協會。
第十八條 協會統一編制會員名錄。會員名錄中所填事項發(fā)生變更時,會員需在15日內書面通知協會,以作相應變更記錄。
第十九條 會員發(fā)生下列情形時,應自發(fā)生該情形之日起15日內函告協會:
(一)變更注冊地、主要營業(yè)場所及與協會的聯系方式;
(二)變更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三)變更營業(yè)范圍、注冊資本及公司組織形式;
(四)公司合并、分立、破產、解散及撤銷;
(五)協會要求或會員認為需要函告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條 會員應按照協會要求定期或不定期向協會報送業(yè)務和財務資料,接受協會根據自律管理需要組織的檢查、考評。
第二十一條 協會根據需要設立各類專業(yè)、工作或者專門委員會,為會員的交流與合作提供服務平臺。
協會設立委員會主要包括:獨立董事、董事會秘書、財務總監(jiān)等專門委員會,各委員會的設立、組成人員和活動開展,由會長辦公會負責落實,并按照《社會團體分支機構、代表機構登記辦法》辦理登記事宜。
第五章 獎勵和處理
第二十二條 對為會員規(guī)范發(fā)展或者協會工作做出突出貢獻的會員或其相關人員,經會長辦公會通過,協會可視情形給予以下形式的獎勵:
(一)書面表揚;
(二)公開表彰;
(三)授予榮譽稱號;
(四)協會認為合適的其他形式的獎勵。
前款所列的獎勵形式可以單獨適用,也可以合并適用。上述獎勵應記入會員的誠信記錄,并將相關人員記入誠信檔案。
第二十三條 對會員的獎勵,由協會日常辦事機構提出獎勵意見,協會按照《章程》和其他自律規(guī)則規(guī)定的程序做出獎勵決定。
第二十四條 對違反法律法規(guī)、行政規(guī)章、規(guī)范性文件或協會自律規(guī)則的會員或相關人員,協會可視情節(jié)輕重實施自律措施或紀律處分。
第二十五條 會員違反協會《章程》和自律準則及其他管理制度,經會長辦公會通過,可以實施以下形式的自律措施:
(一)談話提醒;
(二)書面提醒;
(三)責令參加強制培訓;
(四)協會規(guī)定的其他措施。
會員未及時、主動交納會費,逾期六個月的,經會長辦公會確認,可以限制會員部分權利,包括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參加協會舉辦的活動或者獲得協會提供的服務等權利。
第二十六條 會員違反協會《章程》和自律準則及其他
管理制度,經理事會表決通過,給予下列紀律處分:
(一)告誡;
. (二)會員內部通報批評;
(三)公開譴責;
(四)暫?;蚪獬湓趨f會擔任的職務;
(五)暫停會員資格;
(六)取消會員資格。
上述兩條自律措施或紀律處分形式可以單獨適用,也可以合并適用。上述處理記入會員的誠信記錄,并將相關責任人記入誠信檔案。
受到紀律處分的會員,其負責人及直接責任人三年內不得在協會擔任職務。
對會員的處分,經協會調查取證后,提請理事會根據《章程》或其他自律規(guī)則的規(guī)定做出處分決定。
第二十七條 會員及相關人員對協會作出的紀律處分決定不服的,可向協會申請復核。協會對復核申請做出的決定為最終決定。復核期間原處分決定繼續(xù)執(zhí)行。
受本辦法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五)、(六)項處分的會員,其在協會的職務相應暫?;虺蜂N。
第二十八條 受到紀律處分的會員,其負責人及直接責任人應當參加協會組織的再培訓。
第二十九條 紀律處分的立案、調查、聽證、復核等相應程序的具體辦法另行規(guī)定。
第三十條 協會建立會員誠信信息管理制度,管理辦法另行規(guī)定。
第三十一條 協會可將會員所受重大獎勵、紀律處分報中國證監(jiān)會湖南監(jiān)管局備案。
第六章 附 則
第三十二條 本辦法自協會第一屆理事會第一次會議通過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三條 本辦法由協會理事會負責解釋。